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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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0:15发布者:经济学院浏览次数:


为顺应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探索大类培养的路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2021级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实施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改革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满足个性发展需要,让更多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以及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接受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拟定经济学院专业分流方法、调查学生分流意向、确定专业分流计划、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审核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等具体工作。

三、分流范围及分流计划

2021级学生专业分流仅限按大类招生所含专业(方向),分流范围如下:


           注:学院有权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与发展情况以及学生报名情况调整并确定各专业人数

四、分流原则

(一)坚持社会需求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二)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同时,考虑学校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坚持以学院分流为主与学校调控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是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主体;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统筹指导专业分流工作。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院通过校园网上的本院网页公开或公示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分流专业指标、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自觉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分流时间

大类培养为期半年,须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完成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进入到分流后的专业学习。

六、分流程序

(一)公开专业分流办法。学院于11月初在校园网的本院网页上公开发布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办法。

(二)面向2021级新生进行宣讲。各教研室应在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前,面向大类招生新生宣讲专业分流办法,引导其了解各专业情况,做好学业规划,明确努力方向。

(三)调查学生分流意向。在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前,学院须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选择意向。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的所属的专业中,填写分流意向。处于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四)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学院召开全体大类招生学生大会或班会,宣讲专业分流办法与实施细则,公布专业分流计划,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填写《湖北商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向申请表》(见附件)。

(五)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学院严格按照本院专业分流办法、专业分流计划、学生专业意向进行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意向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意向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所设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意向人数超过专业所设定人数上限数时,将参考高考成绩以及来校后的学业表现录满到上限数。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意向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因专业分流计划的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报意向的学生,应服从学院工作小组安排,调剂至本专业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

(六)网上公示分流名单。学院在校园网上的本院网页将初步确定的专业分流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分流专业名称、分流排名等。公示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处理所受理的异议。

(七)上报专业分流名单。在专业分流结果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并将专业分流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专业分流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八)发文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并完成学籍异动。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发布各学院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教务处负责据此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本方案适用于2021级按类招生分流的所有专业,由教务处和经济学院负责解释。